一、经费审批
原则上经费审批实行项目负责人审批制度,具体项目从其规定。如遇项目负责人出差等情况,可由项目负责人出具委托函暂时委托他人代为审批签字。经费审批不能用印鉴,审批人与经手人不能为同一人,每一笔报账业务必须有经手人、审批人、验收人签字。
二、单笔金额查过5万元,需要院系财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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