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机构
1.成立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对研究生奖助工作进行总体指导。
2.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二、奖学金金额及指标说明
1.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2.研究生院分配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总额,由院系自行分配.
3.获得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由导师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三、申请对象及年限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4.按照《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44118太阳成城集团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申请年级:2014级博士研究生(本科直博除外)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 计分标准
计分标准按照《44118太阳成城集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中计分标准进行计分。
六、 评选方式
按照计分标准进行计分后的总分排名,排名在前者优先获得优秀博士学业
奖学金,由评审委员会确认最终获奖名单。
【备注】
1.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如在学术研究及评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2. 存在论文得分分割情况时,由导师确定具体比例,第一、第二作者及导师共同签字同意后提交纸质证明材料至学院教务科备案。
3. 本细则公示期截止2017年10月21日晚18点,如有异议请联系研究生德育助理。
4.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44118太阳成城集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