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党支部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专题组织生活会
(一)基本要求
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要从本支部实际出发,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对照职能职责,进行党性分析,查摆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面向党员和群众广泛征求意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二)基本方法步骤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一般步骤为集中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测评、认真整改。
1.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重点进行理想信念和根本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员标准教育。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主动性、自觉性。
2.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党支部支委会成员之间、支委会成员和党员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谈心谈话要相互听取意见,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坦诚接受并相互提醒。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要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主动深入征求党员群众对支部班子的意见。
3.对照检查,查找突出问题。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对照职能职责,进行党性分析,查摆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查找在坚持党的领导和立德树人,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以及加强支部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深入查找剖析的基础上,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列出问题清单。
4.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党支部班子每名成员都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报告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班子成员要联系班子存在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查找不足,明确整改方向。
5.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测评。党员大会上,首先由党支部书记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而后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作风等进行测评。
6.研究落实,抓好问题整改。党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分析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理清哪些是党组织要改的问题、哪些是单位要改的问题、哪些是党员个人要改的问题,做到所有需要整改的事项目标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并通过支部会议、党务公开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二、民主评议党员
(一)基本要求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民主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察,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作出客观评价。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促进党员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基本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的一般步骤为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运用好民主评议结果、总结备案。
1.学习教育。参照专题组织生活会要求进行。
2.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会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
自我评价。每名党员要对照党章标准,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摆出政治、纪律、品德、作用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参加组织生活、遵守党的纪律、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做出自我评价、进行自我批评。既要肯定成绩,更要查找问题与差距,分析主要原因,多做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要树标杆、当示范,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
党员互评。个人自评后,其他党员要认真对其开展批评,相互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
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票的统计结果由学院党委掌握。还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根据具体情况,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和民主测评可召开党小组会进行,支委会应参加指导各党小组党员民主评议会。
3.组织考察,作出评定。党支部根据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意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其中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当进一步调查核实。
4.运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对民主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学院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被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进行,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党支部要及时将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和相关情况报学院党委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要杜绝走形式、搞应付的现象,防止走过场、出偏差,做好痕迹管理。要事先了解党员的情况,对民主评议党员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避免形式主义、仓促行事。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作为支部普通党员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时,可只进行民主测评。
(三)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外出流动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中共44118太阳成城集团委员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