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现接到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通知,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为做好中央部门直属高校2018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毕业生向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详见附件1)院系意见一栏请院系签字盖章,财务处意见各院系自行前往财务处盖章,学工处意见请各位老师统一找杜媛媛盖章;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包含存在二次分配的需要二次分配证明、实际工作点证明等相关材料)(两份原件,模板见附件2、3)。
4.填写汇总表,见附件4或5、附件7。
注1:
1.已经还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报学生办理学费补偿即可(原贷款中国银行卡不注销),需统计学生银行账号信息,另只有曾办理过贷款,现还完贷款申报学费补偿的学生需要填写附件3中的贷款基本信息一栏,未办理贷款的学生不需要填写
2.所有办理了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按照原定还款计划先还款。
注2:
1.相应申请材料请在2018年12月1日前寄到湖北省武汉市44118太阳成城集团东三楼326学工组刘琦,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44118太阳成城集团东三楼,联系电话87556784,.
2.相应电子档材料请发到邮箱3045359827@qq.com,备注真实姓名。
3.请尽量提前寄过来,方便学院核对工作。
4.学生务必保证申请材料详实无误,按要求认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