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填写《附件1:学生离校请假审批单》(一式两份,文件下载见附件)
2、(1)请假时间三天以内(含三天):交由辅导员核实请假原因并和家长联系确认,最后准予请假。请假审批单一份交辅导员存档,一份由学生保管。
(2)请假时间三天以上:交由辅导员核实请假原因并和家长联系确认,然后交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核实请假原因并签字,最后准予请假。一份请假审批单由学生保管。将院领导签字后的请假条以及相关材料交由辅导员存档。
3、如在离校期间需向任课老师请假,请填写《附件2》,由辅导员签字盖章后生效。
4、请假返校以后必须将学生留存的请假审批单交给辅导员(化学楼213办公室)及时销假,否则按私自离校未归处理,按照校纪校规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