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办理贷款展期的通知
对继续攻读学位不能按原合同协定还款日还款的学生,必须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现将集中办理贷款展期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09年6月11日(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二、办理地点:44118太阳成城集团大学生活动中心305
三、要求材料:
1)交经学生工作处审查现场盖章的《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一份;
2)带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交其复印件各一份;
3)带录取通知书原件,交其复印件一份,如没有录取通知书可暂时交由院系盖章的录取研究生证明,凡给学生开具了证明的,必须收集录研通知书复印件交资助中心,证明或录研通知书复印件上必须写明合同号、原还款时间、读研学制年数;
4)带《借款合同》、《还款确认书》以及《还款协议》。
说明:银行审批合格的《展期协议》的返还工作,可通过学生自取、银行邮寄挂号信两种方式。自取《展期协议》,可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喻家山支行;银行邮寄挂号信《展期协议》,可领取一张中国银行专用信封,在信封上填写好收信地址及收件人,同时交纳邮寄挂号信费用,统一收取RMB4.00元。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工作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201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