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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或贴息的紧急通知

作者:  发布:2014-05-20 00:48:32  点击量:
凡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还款日已到的学生,因在贴息期间不能还款,故必须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
凡继续攻读学位还款日为最后学历毕业后的学生,必须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贴息”。
需要办理展期的同学请按照/index.html所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求准备后自行与银行联系,亲自前往银行办理展期协议。
银行电话为:027-85796810
需要办理贴息的同学下载《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表》填写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学校资助网上可以下载)交院系审核后统一上交,同时还将博士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上写明合同号、还款时间、读博学制年数)交研工部事务办,由研工部事务办审核统计后送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贴息”。
完成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以前。根据你新的政策没有办理贴息手续继续读博的学生8月1日以后将由本人付全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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